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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政策 | 动力电池包(系统)强检项目调整 2018年1月1日执行
发布时间:2017-11-27

11月24日,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GB/T 31467.3-2015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》,对GB/T 31467.3-2015《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: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》审查技术要求进行调整,明确要求新申报的汽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(公告第304批)开始执行。

具体来看,产品型号相同、生产企业相同的蓄电池包(系统)申报值与实测值误差应该满足3个条件:1、尺寸参数允许偏差±1%;2、质量参数允许偏差±3%;3、容量参数允许偏差±5%。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需要满足8大技术条件。

另外,当蓄电池包(系统)出现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条款规定的变化时,需补做以下项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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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为原文:

 

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:

为减轻企业负担,在保证产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实测项目,经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讨论,主管部门批准,现对GB/T 31467.3-2015《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: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》审查技术要求进行调整,新申报的汽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(公告第304批)开始执行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要求

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(系统)应该按照GB/T 31467.3-2015标准(及修改单)的规定,完成标准中“安全性测试”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。

蓄电池包应符合标准第3.4条的定义。

蓄电池系统应符合标准第3.5条的定义。

二、同一型号蓄电池包(系统)申报值与实测值误差

产品型号相同、生产企业相同的蓄电池包(系统),应该满足下述条件:

1、尺寸参数允许偏差±1%;

2、质量参数允许偏差±3%;

3、容量参数允许偏差±5%;

三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

1、电池单体、模块的规格型号、生产企业相同;

注1:电池单体、模块的规格型号相同指下述方面无区别:单体种类(如:磷酸铁锂蓄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等);单体类型(能量型、功率型);单体容量;单体材料(正、负极主要材料、电解质主要成分及形态);单体的外形(方形、圆柱形、软包)及尺寸。

注2:申报的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,同一企业允许有不同的生产地址。

2、电池包规格、尺寸相同,重量相同或减少;

3、箱体材料、结构相同;

4、电池包内电池能量相同或者减少20%以内;

5、电池单体、模块和内部安装的BMS固定方式和安装方式相同或强度增加;

6、电池包内热管理系统布置方式和工作方式相同;

7、电池单体、模块的串联数量相同;或电池单体、模块的串联数量减少,但内部结构不变,相应部分做等重安全材料补充;

8、BMS的硬件规格型号、生产企业相同,控制软件的版本号相同。

四、蓄电池包(系统)部分项目变化时的测试要求

当蓄电池包(系统)出现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条款规定的变化时,需补做以下项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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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来源:高工电动车网